| 园区各企业:
根据《大连市关于吸引软件高级人才的若干规定》(大政发[2004]52号)文件精神,经园区管委会批准,从即日起开始受理2007上半年度的软件高级人才奖励申报事宜。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在高新园区注册并纳税、经信息产业局认定的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,以及入驻高新园区动漫走廊的动漫企业均可自愿申报。
二、高级人才的认定工作仍执行前三年的认定标准,即:企业申报的高级人才必须是在本企业就职,并与企业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管理或技术人员,以及动漫企业的软件开发人员。
三、奖励标准按原奖励标准执行,即2007年1-6月实际缴税总额在2670元人民币以上(包括中国籍员工以及海归、外国籍员工),本次不做调整。待新政策出台后,从2008年度执行新标准。
四、申报材料:
1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(A4纸复印)。
2、企业基本情况表一份(下载)。本表打印(A4纸)后,加盖公章上报。
3、软件高级人才申报汇总表二份(下载)。本表打印(A4纸)后,加盖公章,随同电子版一并上报。
4、大连高新园区地税局开具的个人完税凭证的复印件二份(A4纸复印)。
5、若申报企业中有第一次申报的员工,将该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一并上报(A4纸复印)
五、申报注意事项:
1、本次申报以企业为单位,不接受个人申报。企业申报应本着诚信原则,不可弄虚作假。一经发现企业有舞弊现象,将追回奖励并取消企业今后的申报资格。
2、申报时要认真核对受奖励人员的奖励资金账号,如因企业原因对资金发放造成影响,园区资金管理办公室及代理发放银行概不负责。
六、申报时间截止至2008年3月20日。全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大连高新园区人才资金管理办公室(设在大连高新园区科技发展局
管委会417室)。
联系人: 王雪梅 潘明湃
联系电话:84820317 84820327
附件一:大连市软件(信息服务、动漫)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基本情况表一份。本表打印(A4纸)后,加盖公章上报。
附件二:2007上半年度软件高级人才申报汇总
附件三:2007年度安家补贴审核表
软件高级人才申报汇总表二份。本表打印(A4纸)后,加盖公章,随同电子版一并上报。
大连高新园区科技发展局
二○○八年二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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